(2022年5月31日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落实县委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策部署,广泛动员全县各族人民积极投身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全县人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强宣传引导,凝聚创建共识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实践,是增强城市内涵、提升城市品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是争当山区县高质量发展标杆的现实要求,代表了全县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更是顺应全县人民群众期盼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全县上下要以“功成不必在我”的思想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责任担当,扎实开展创建工作,争做道德风尚的传播者、文明行为的践行者、创建活动的推动者。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开展文明城市创建的宣传引导,自觉践行“十个一”市民文明公约,努力营造创建氛围,形成上下同心各方协力的创建格局,扎实推进文明宣恩建设,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崇德向善的文明风尚。
二、丰富创建载体,提升文明素质
提高全县人民群众文明素质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基础。要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常态化、具体化、活动化。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等主题实践活动,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主题实践活动;要加强清廉机关建设,持续开展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规范化服务创评活动;要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广泛开展道德模范、出彩宣恩人、出彩家庭等系列评选活动;要健全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打造志愿服务品牌,持续开展“交通文明劝导”“社区公益服务”等志愿服务品牌活动。
三、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创建短板
查找薄弱环节、补齐工作短板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途径。要对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对标对表找差距、抓落实。要持续抓好市容市政环境治理。持续开展“用脚步丈量城市•走出美丽街巷”步巡活动,针对“脏、乱、差、缺”等难点堵点问题,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清理、占道经营、交通违法、违章建设、校园周边环境、农贸市场管理等专项治理行动;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双修”(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空中缆线治理。要规范公共文明行为,纠正市民乱穿马路、乱闯红灯、翻越护栏、随地吐痰、乱扔乱丢、乱贴乱画、不文明养宠等不文明行为。要强化诚信宣恩建设,完善城市信用体系,实现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个人诚信。要深入推进“平安宣恩”建设,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四、明确职责任务,建立长效机制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制定实施办法,形成长效机制,有力有序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要牵头抓总,统筹推进全县创文工作,大力营造创文氛围;县财政局要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城市管理部门要牵头开展环境卫生清理、占道经营、城市“双修”、随地吐痰、乱扔烟头、不文明养宠等专项治理行动;公安部门要重点抓好交通违法、乱闯红灯、横跨护栏等不文明行为的治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市场主体创文常态化监管,重点治理农贸市场、临街门店经营乱象;通信运营主管部门要抓好空中缆线治理,加快推进缆线入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全面提升市民生活区舒适度;教育部门要加强校园内文明环境建设,牵头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融媒体中心要及时曝光不文明行为,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将市民不文明行为纳入城市信用体系;县直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包点包片责任,全力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确保创文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人大常委会将综合运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全程监督、全力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全县人民要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统一思想、凝聚合力,积极参与、奋力拼搏,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争做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宣传者、实践者和监督者,为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推动宣恩实现“山区县高质量发展标杆”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