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民族法制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11-01    作者:    来源:县人大办公室     编辑:陈方

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是:调查了解本辖区内对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有关民族法制等方面专项工作报告;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对本县范围内民族法制等方面工作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查,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视察报告和专题调研报告。根据县人大常委会议题安排,做好会前调查,提出调查报告。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协助有关工委室组织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协助办理县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议案和建议,处理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有关的来信来访。负责对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拟定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进行调研,并综合各方面意见及时上报。配合代工委对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学习掌握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情况,指导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的业务工作。加强与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上级人大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外地人大对口工作委员会工作联系。制订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终工作总结。办理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任委员:向海艳

副主任委员:田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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