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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5-31    作者:    来源:县人大办公室     编辑:翔宇


——2021年5月24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宣恩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安排,5月上中旬,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行9人,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光华带队,检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通过网上问卷调查,组织召开县直单位负责人、企业法人、村居委会干部、驾驶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汇报,实地查看县城区及部分乡镇道路交通执法现场,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深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总体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正。近三年以来,县人民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确保了法律的贯彻实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得到提高。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路政宣传月、国家减灾日、国家宪法日等宣传活动,充分利用集中学习、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开展执法检查等契机,聚焦重点时段及路口、重点服务窗口,针对客运驾驶人、中小学生等群体通过网络媒体、设立咨询台、设置展板横幅、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广泛宣传,着力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2018年以来,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部门累计开展宣传活动17次,出动宣传人员1000余人次、宣传车辆200余台次,悬挂横幅标语320条,设置展板3块,发放宣传册550本、宣传资料92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900余人次,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二)严格规范执法,全县交通安全形势整体平稳。一是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强化预防措施,加大道路管控力度,每年的亡人事故都保持下降趋势,辖区内未发生死亡三人及以上的较大交通事故和严重交通堵塞现象。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行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狠抓城区内车辆乱停乱放、货运车辆“抛冒滴漏”等违规行为整治。二是认真开展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交警部门通过开展“减量控大”、全国整治酒驾统一行动、“百日会战”等工作,三年来现场纠正交通违法行为8.1万余起,交通类刑事案件立案214起,办理一般程序处罚行政案件3330起,查处酒驾943起,行政拘留751人,保持全县交通事故预防平稳态势,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减量控大”工作在全州排名居前。城管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8次,对人行道上违法停放小型汽车处理1379起、劝离警告1981起,拖离违章停放三轮车摩托车等139辆、处罚51辆、查扣35辆、现场劝离教育140余人次,对渣土车冒装问题落实整改措施40余辆、处罚驾驶人7名、罚款47000元。交通运输部门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围绕“八个无”目标加强日常路政巡查,累计查处非法运营案件16起、罚款9.15万元,查处超限运输车辆81辆次、卸转1095吨,办结路政案件129起、收取公路赔偿补偿费49万余元,清理公路堆积物、占道经营692处,清理横幅、广告牌1153条(块)。

(三)加强源头管控,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改。一是加强路面隐患排查治理。交警、派出所每年组织专班深入国省道、农村道路,对路堤高、急弯多、临水临崖及事故易发多发路段进行全方位摸底排查,发现隐患792处,加装防撞软墙8千米,安装警示标志1200余块。交通运输部门突出做好重点路段、重要时段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力打造“畅安舒美绿”公路环境,完善公路安防设施,累计实施农村公路安防工程457公里,安装广角镜1655块,更新标志牌2380块,实施防撞墙3692米。住建部门新建莲花三路、人民一路、党校至凌云路连接线、文体中心南路等城市支路2.4公里,并对部分毁损严重路段进行翻修维修,有效缓解了城区交通拥堵压力。二是从严落实“三关一监督”。针对“两客一危”、城市公交、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重点领域,把好车、证关,搞好春运及疫情防控期间驻站值守,严防不具备资质人员驾车和带病车上路。累计检查客运企业、维修厂家、培训学校、汽车客运站、砂石料场426家次,组织从业人员教育培训2500余人次,确保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三是深化源头交通隐患治理。加强重点车辆及运输企业日常监管,下发隐患整改督办通知书423份,约谈客运公司及违法驾驶人100人次,监销报废车辆776台,走访、电话家访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2.54万名,从源头有效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四)坚持以人为本,群众对交通安全满意度不断提升。一是积极处理交通事故,及时抢救受伤人员。认真开展交通事故接处警工作,及时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处理,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尽快恢复交通,针对亡人事故坚持“三长”到场制度。组建的骑警队伍通过严格训练后正式上岗,开展日常交通管理,充分展示公安民警良好形象,确保县城交通畅通有序。二是积极帮助事故当事人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事故中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得到赔偿的受害人,申请司法途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18万元。三是完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在沿河北路、建设路、兴隆大道及人民路等多个路段绘制潮汐停车位500余个,各路段新增摩托车停车位700余个,城区累计建成停车位9000余个。四是积极落实便民利企举措。交管部门在“放管服”各项举措基础上,出台服务旅游产业发展便民措施十一条,联合车辆检测机构持续深入开展流动车管所下乡便民服务活动,开展“警保合作”快处快赔程序及时办结简易交通事故1300余起,获得企业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一)城区和乡镇集镇交通拥堵问题日益严峻。县城堵点不断增加,贡水路黄河沟三岔路口、财政局十字路口、三实小门口等处因职工上下班、学生上下学,拥堵现象难以消除。城区停车位严重不足,现有9000余个停车位无法满足17000余台车辆停车需要,更难满足县城4A级景区游客停车需求。

(二)摩托车及电动车管理难度加大。驾驶人沿街揽客、占道停放、证件不全、不戴头盔、飙车等现象随处可见,成为造成拥堵和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摩托车、电动车亡人事故占总数的60%以上。

(三)接送学生车辆管理隐患愈发突出。此类车辆多为非专业车辆和部分客运车辆,日常仅按“车长制”形式管理,非客运车辆非法运营现象仍较突出,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隐患较大。

(四)部门协作联动需进一步强化。全县综合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发挥还需加强,交通管理工作存在交警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相关职能部门在打击非法运营、治超治限、防护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相对滞后,乡镇对辖区内的县、乡、村级道路交通隐患整改力度不够,整改时间长、速度慢、效率低,且有新建成道路未经公安交管部门参与验收就开通运行,存在安全隐患。

三、对进一步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几点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把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利用现有“宣恩公安”、“中国宣恩网”、“云上宣恩”微信公众号、“村村响”等新媒体平台,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广泛深入扎实地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

(二)坚持齐抓共管,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全县综合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综合协调作用,各执法单位要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及时解决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交通、住建等部门及乡镇在新建改扩建道路时,应规范设置完善安全防护、交通标志等设施。规划部门在审批城区大型建筑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组织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按标准配建停车场。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协调、监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和责任的落实,并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检查。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交通安全“大交管”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薄弱、主体责任缺失、宣传教育欠缺、安全监管难、事故隐患大等方面的问题。

(三)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城乡道路交通安全。要突出重点,坚持在车辆违章频繁路段、事故多发时段和交通流量密集点段,强化路面执法检查,对中型以上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重点监管。要经常性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查处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针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反弹的现象,实行严管重罚,并持之以恒。要从车辆登记、检验、审核,驾驶员教育培训,营运市场准入等方面认真抓好源头管理。要强化校车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非专业接送学生车辆加强监管,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两轮、三轮摩托、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和各种非机动车辆遍布县城、集镇、乡村,要落实好上牌工作,对违章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

(四)完善配套设施,加大停车场站的规划建设管理。要针对住宅小区、商业区、中心区和城郊等不同区域的特点,采取不同的建设、管理措施。结合老城改造,在已拆旧的公共用地上建设一批停车场库,缓解贡水路机械厂小区、黄河沟等附近100米内无停车场的居民区交通拥堵、停车难问题。加大对沿街占道停车、停车不入位等违法停车的管理力度,防止乱停乱放影响道路通行、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关注度高。在全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道路交通安全法》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实施,但要清醒认识到,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重道远,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加强法律的贯彻实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权益,努力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问题清单

 

检查组成员:黄光华、彭家安、肖鸿、田冬生、李华生

刘应县、杨丽中、吴斌、王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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