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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4-02    作者:    来源:县人大办公室     编辑:翔宇

——2021年3月31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安排,3月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覃正彪率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综合运用了现场查看、召开座谈会、汇报会等形式,听取了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的专题汇报,各乡镇作了书面汇报,执法检查组深入晓关、椒园、高罗、沙道沟、长潭河、珠山等乡镇实地检查了部分专业村、种养殖企业、屠宰点、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资门店,全面了解和掌握了全县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情况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06年实施以来,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宣传贯彻,坚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以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为重点,从产地建设与环境保护、农产品生产、投入品管理入手,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

(一)重视程度明显提升。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县、乡(镇)、村层级负责制。长潭河乡将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村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村级监管员需对本村生产基地开展巡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村委会设有专项台账,记录巡查宣传情况。二是压实监管责任。明确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责,抓实常态化日常监管巡查、抽样监测和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建立了政策激励机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认证绿色食品原料基地每亩奖补100元,新认证有机农产品基地每亩奖补200元。对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产品基地标准化种植管理、企业品牌创建等相应出台扶持奖补政策。

(二)源头治理力度加大。一是加强农业环境监测和产地治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太阳能杀虫灯、诱虫板等物理防虫方法,推广降残农药、增效助剂的使用。二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贯彻实施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法规,规范农业化学投入品经营主体行为,建立和更新年度监管名录并100%签订承诺书,169家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店面全部实行标识分区经营,落实17家高毒禁限用农药定点经营门店,对高毒农药和兽药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二维码追溯制度。三是抓好养殖污染防治。为了有效防止畜禽养殖对环境造成污染,县人民政府根据《畜牧法》的有关规定,划定了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宣政办发〔2018〕36号)。对禁养区内已建成的的养殖场执行了撤除措施,新建养殖场严格落实禁养区政策。

(三)农业标准化建设有序推进。一是制定伍家台贡茶、贡水白柚等农业地方标准,配套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持续加强宣恩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等制度修订工作,方便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掌握应用。二是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三品一标”农产品品牌建设。截止2020年底,全县特色产业基地达到86.8万亩。全县茶园、特色水果实行标准化、网格化管理,建茶园标准化管理样板8万亩、特色水果全域绿色生产示范样板1500亩。完成12家企业1.74万亩有机农产品再认证,认证产品23个。完成5家企业0.98万亩绿色食品认证基地续展和年检。成功创建“省级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基地规模22.51万亩,“宣恩县全国有机农产品(茶叶、贡水白柚、枇杷)基地”,入选第四批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名单,基地规模15592亩,对接企业11家。宣恩县佳瑞欣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在椒园通过土地流转,开展设施农业生产,种植蔬菜400亩、中药材100亩,企业从浙江年薪10万元聘请农业专家专门提供技术支持。三是推广农产品电子合格证。宣恩腾飞养殖有限公司等经营主体通过使用“农质通”,实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码”和“农产品质量合格证”二合一,可以使用手机通过扫码实现产品追溯,快速溯源农产品,促进农业生产企业更多关注自身产品质量,提高产品档次和可信度,增强产品竞争力。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加强。一是构建监管检测体系,成立了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各乡镇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和定性检测室,村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督促落实生产主体责任,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建立和实施生产记录、购销台账等登记备案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或委托检测,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信息平台建设。宣恩县宣安茶叶有限公司除企业基地外,还建立宣安茶叶专业合作社,覆盖晓关乡堰塘坪村、黄河村、桥塘村、白沙溪村等4个村。由企业出资,在每村设立3-4名村茶叶安全监管员,兼职负责监督本村社员按标准进行生产。年初企业与每位社员签订合同,以不低于市场价收购社员按标准生产的茶叶鲜叶,对于通过检测的年终还给予茶叶收购总价5%-10%的分红,对于不按标准生产,给予罚款并不再收购该户茶叶。二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省州县农业部门每年按季对我县蔬菜、畜产品、水产品和水果例行抽检2020年州农业农村局在我县开展监督抽检84批次,县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定量检测898批次,定性检测农产品39619批次。出动监管人员1839人次,开展巡查800家次。县市场监管局切实强化对农产品市场监督检查的力度,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无缝对接,每年对全县销售的农产品进行不低于6000批次左右的快速检测,进行100批次左右的监督抽检,检验结果全部向社会公示。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冷链食品和销售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证市场畜禽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加大专项治理和案件查办力度。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配合协作,持速开展瘦肉精、生猪屠宰等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持速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全县农资经营户检查覆盖面达100%。

执法检查组认为,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建成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国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国家级出口茶叶质量安全示范区和湖北省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比较薄弱。我县生产经营主体小而分散,组织化程度低,一家一户生产,千家万户面对市场,制约了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和追溯管理,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也增加了监管难度。我县农产品加工、冷链运输、储藏等技术水平低,存在市场监管风险,农贸市场散装农产品标签不规范、进销台账不规范不齐全比较普遍。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不规范、不全面,相关知识普及不够,人民群众容易因为虚假信息形成片面认识。

(二)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不容忽视。环境保护实行“谁污染、谁治理”,而农村污染特别是面源污染主体难以确定。有的生产者农业投入品使用片面要求“见效快、灭杀强”,乱用、滥用问题仍然存在。农村部分地区畜禽粪便、生活垃圾等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治理,部分农产品产地污染比较严重,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还不完全到位。根据省州要求,每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不少于600个,每个乡镇定性检测不少于7200个。今年因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测楼拆迁影响了定量检测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进度。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特别是乡镇监管人员不足、工作经费不够、监管能力不强、设备配备数量少、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等问题比较突出。部分乡镇未按要求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部分村级没有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监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没有解决。有相当数量农业经营主体存在未建生产记录档案或档案不健全现象。农产品认证监管还需加强,追溯体系还有待加快完善。

(四)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还不规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及科学使用是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难点问题,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一是农业投入品经营者普遍存在文化程度不高、素质参差不齐,年龄老化,部分农资经营者对农业投入品了解不够,专业化水平不高,对农民如何正确使用农业投入品指导不够或力不从心。二是部分农业投入品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有待加强,农资经营档案未真正完全落实。三是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农资坑农害农事件仍时有发生。四是肥料、农药、农膜、兽药等投入品不合理使用现象还比较普遍。

(五)生猪屠宰管理还存在漏洞。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建设不能满足市场和群众需要,我县目前只有湖北大派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企业具备生猪定点屠宰资质。乡镇生猪送到大派屠宰增加了时间和成本,给群众生活造成不便。乡镇分散设立多个小型手工屠宰点,监管不完全到位,多数屠宰点为个体作坊,环境卫生差,污染处理不到位,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牛羊和家禽没有实行定点屠宰。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不够深入。一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不够广泛深入。一些群众对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认识有偏差,对一些农产品生产者特别是“散户”,以及投入品经销商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宣传不够到位。针对消费者,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普及上做得不够,社会共治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二是培训的有效性不够。针对性、实用性不强,尤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人和一些“散户”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上存在缺失,致使少数生产经营者受经济利益驱使,违规使用禁限农药、超范围超剂量施用农药化肥、非法添加各类食品添加剂、不严格执行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建议

县、乡镇人民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特别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将其作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大事来抓,继续转变职能,创新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一)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性工作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断培育壮大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主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以规模化推动标准化。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把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纳入标准化轨道。要优化养殖业空间布局,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健康养殖。要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严格审核认证,提升品牌质量,大力培育“三品一标”安全优质农产品。要定期、全面、规范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让群众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二)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治理。一是继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畜禽养殖为重点的面源污染专项治理,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农村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有效遏制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二是开展农产品产地安全生产区划,科学确定适宜生产的农产品品种,及时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和区域布局。三是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制定和实施土壤修复治理行动,继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三)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要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的监管,定期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生物、物理防治措施,减少农药使用量。推广秸秆还田、配方肥、有机复合肥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化肥使用量。

(四)切实抓好农产品产销全程依法严格管理。要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薄弱环节、重点领域,加强产销全程管控,严防、严管、严控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严格落实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修订完善落实地方标准,实现农产品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要进一步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加快电子合格证推广使用,尽快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立覆盖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追溯体系,实现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

(五)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管理。按照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研究解决生猪定点屠宰问题。安排屠宰运输专线,实行定点屠宰并配送到相关乡镇。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范围内推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落地并及时办理相关证件。规范牛羊和活禽屠宰管理,加强屠宰点防疫和污染物治理,防止疫病传染。

(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厘清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严密监管链条,推动各部门间建立无缝对接的监管机制,杜绝监管死角和盲区,加快构建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的监管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加大乡镇监管机构建设和管理,全面加强执法条件建设和人才培养,落实好村级监管员的职责、工作机制,加强村级监管员培训。要解决宣恩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测用房问题,保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经费。

(七)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一是深化普法宣传。政府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力度,普及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不断增强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认知水平和防范能力。二是强化系统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不断提高各类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使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人、投入品经销商、农贸市场开办者及广大农民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断增强,真正形成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问题清单

                          

(检查组成员:覃正彪  郑强  谭柏生  罗文政)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执法检查问题清单

 

1.椒园双恩养殖场、长潭河龚春安养殖场环境卫生较差。

2.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因检验检测楼拆迁,到目前还没有开展定量检测业务。

3.根据省州要求,每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不少于600个,每个乡镇定性检测不少于7200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经费不足,乡镇定性检测药品经费没有安排。

4.高罗春风家庭农场没有建立生产记录档案。

5.高罗恒茂农家养殖场、春风家庭农场、宝发养殖场,晓关炎昊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没有进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信息平台。

6.沙道沟镇杨顺明门市部,高罗镇杨世海门市部农资经营台账档案不够规范。

7.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建设不能满足市场和群众需要。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恩县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办发〔2018〕25 号),要求乡镇集镇100%实现生猪定点屠宰,后因政策调整没有落实。我县目前只有湖北大派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企业具备生猪定点屠宰资质,乡镇生猪送到大派屠宰增加了时间和成本,给群众带来不便。应研究解决生猪定点屠宰问题。

8.晓关集镇屠宰点作为个体作坊,屠夫在确保畜禽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对他们的培训监管没有完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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