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3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显现出了蓬勃生机。为全面了解全县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从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先后深入长潭河、高罗、李家河、沙道沟、晓关等乡镇和椒园工业园区,实地察看了部分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与相关工作部门、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进行了座谈。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
(一)经营范围实现全覆盖。脱贫攻坚决战以来按照“五个一”(一村一个规模化基地、一个龙头企业、一个专业合作社、一个村集体经营公司、一户一个增收项目)要求,认真落实产业扶贫政策,加快推进特色产业发展,消除了农业经营主体空白村,实现了主导产业全覆盖。全县现有农业经营主体2156家,其中农业企业48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940家、家庭农场521家、种养大户215户。从产业分布看,烟叶、茶叶、蔬菜、干鲜果、药材、畜牧六大支柱产业占全县农业经营主体总数的90%左右。
(二)政策支撑逐渐完善。宣恩县鼓励和引导有能力的组织和个人,围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组建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创新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推进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一是强化政策引导。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实施质量强县战略的意见》《市场主体参与产业扶贫以奖代补实施方案》以及做优融资担保体系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有关涉及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发展的政策文件,努力促进农业经营主体获取和利用好相关政策加快发展。二是强化项目扶持。积极组织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和实施特色农业产业项目,支持基地建设、技术改造、产品市场开发,捆绑各项涉农资金补助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其做大做强,做精做优。三是强化专项考核。每年将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纳入秋冬季农业综合开发方案,明确对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建设相关奖补政策,对新注册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扶持,对辐射带动力强、实施标准化生产、产品竞争力强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考核奖励,提高农业经营主体创办者工作积极性。
(三)服务质量逐步提高。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强化管理服务,着力改善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环境,指导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一是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政府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合力推动,组织和召开座谈会、银企对接会、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会等,对口联建和帮扶,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资金短缺、人才缺乏、经营体制及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想方设法予以解决。二是积极引导和规范土地流转。采取多种形式流转承包经营权,促进承包地向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努力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李家河精品柑桔白柚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1236亩,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种植生产销售贡水白柚,成立了以华中农业大学博导刘继红为首席专家的“贡水白柚研究院”,开展特色餐饮、民宿、休闲旅游,年利润200多万元。长潭河双英家庭农场流转土地176.7亩,发展烟叶160亩并套种桃李50亩,年收入30万元。三是积极搭建交流平台。先后多次组织召开培训会,举办伍家台贡茶文化节、贡水白柚采摘节、黄金梨采摘节、野椒园枇杷开园节等特色产业和农业经营主体宣介活动,组织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国家省州县各个节会、展会,搭建农业经营主体学习交流与产业文化旅游融合的平台,促进了农业产业及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
(四)辐射带动能力逐步增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相互促进,融合发展。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龙头企业+农户+基地”、“合作社+农户+基地”等方式,形成了技术服务、股份合作(含土地入股)、利润返还、保底收购等多种利益联结模式,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宣恩兴合中药材产销专业合作社自有药材种植基地200亩,实行“上层种厚朴,中层种木瓜,下层种黄精”,以“合作社+贫困户+基地”的经营模式,在附近的6个村发展经济林和林下中药材种植3000亩,还利用中药材基地和周围的秀美风光开发露营项目“张官云海”,迅速成为网红景点,长期吸纳贫困户务工,带动100余户贫困户发展产业,每户年均增收近5000元。湖北苗仙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升经营理念,强化产品营销,在北京、武汉、恩施等城市设有白柚果酒营销网点近80家,带动170多人就业。企业为加快发展,在沙道栏杆坪村高起点规划建设新厂及标准化白柚基地。宣桃茶叶有限公司克服疫情影响1至9月出口销售茶叶2036.2吨3145.82万元,恢复至去年同期的80%,带动椒园镇、珠山镇、晓关乡的茶农增收。优赞食品有限公司引进设备和技术加工盐焗蛋,市场行情看好,补齐了宣恩县养鸡产业链的短板,带动全县养鸡农户增收。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量小质弱。虽然我县农业经营主体在数量上有较快增长,经营规模上也在不断扩大,但总体上还处于量小质弱的阶段,以从事种植类、养殖类生产为主,以从事农产品初级筛选和加工为主,产品技术含量较低,品牌化程度较低,市场认可度和竞争力较弱,产业链条短,效益不高,辐射带动能力不强。
(二)融资困难。一方面农业主体大都缺乏实物产权抵押,融资要件不具备;另一方面,农业项目投资回报低,融资成本高使得一些主体“用不起钱”。超阳农林专业合作社流转经营面积过大,受益面积较小,融资困难,投入不足阻碍了正常发展。高罗百果园家庭农场种植火龙果对温湿度要求较高,因融资困难无力改进大棚设施设备。
(三)服务不强。服务农业经营主体的氛围需进一步增强,农业经营主体多头跑路、程序繁琐等问题仍然存在。现有的基层指导服务机构和人员在农业科技推广、信息共享、市场营销、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服务能力不足。
(四)机制不健全。农业经营主体联基地、带农户的利益联接机制不够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主体和农户合同、契约的履约率较低,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高。
三、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建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引领着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骨干力量。因此,一定要坚持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推进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壮大。
(一)健全机制,营造加快发展的浓厚氛围。一是要建立考核机制。一方面,加强对乡镇、村和相关主管部门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工作情况的考核,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另一方面,加强对农业经营主体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引导经营主体朝着主体资质化、生产专业化、管理标准化方向发展。二是要建立表彰机制。进一步加强示范创建工作,发挥优秀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各类经营主体树立标杆。严格执行认定标准,使符合标准的农业生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都能得到认定和稳定发展,并相应得到政府的扶持。同时,要持续加大公共财政向农村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村水、电、路、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冷链物流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提供保障。三是规范运行机制。引导农业经营主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厘清发展思路,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完善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提高组织化程度。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山区实际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建立特色农产品高标准基地。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增强诚信承诺意识,共同搭建“增收致富桥”。
(二)加大扶持,抓好政策完善落实。一是把已有的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到位,取信于民。二是做好扶持政策的完善工作,尽可能解决好贷款难、用地难、人才缺乏等影响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主要问题,促进快速发展。要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村各类生产要素资源进入市场的属性,打通“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的渠道,实现农村资源的资产化、资本化、财富化,解决生产要素的供给问题。推进农业生产托管,不断创新机制,探索融资、用地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实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和农户多元化需求的无缝对接。继续精准落地纾困政策,引导出口农产品供应链尽快恢复,加快实施优势农产品出口促进行动,进一步拓展农产品出口市场。支持服务农产品出口企业维护保护自身权益、减少损失。
(三)转变作风,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建在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中的引领作用。二是进一步深化优化营商环境。相关部门要倾听基层群众的呼声,及时了解情况,及时帮助农业经营主体解决困难和问题。三是加强信息服务。帮助农业经营主体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联姻,帮助引人才、引技术、引项目,提高科技水平管理能力。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创办领办农业经营主体。四是强化部门协调。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引导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行。同时,要建立与重点农业经营主体对口联系帮扶制度,落实具体帮扶措施。五是狠抓考核督查。将落实培育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并建立科学的政策绩效评估机制。
(调查组成员:覃正彪 朱朝春 郑 强 谭柏生 罗文政)